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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监总发〔2017〕43号 加强冬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11-22 15:50:35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关于加强冬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建监总发〔2017〕43号

各市(区)质安监督中心站,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质安站,神木县、府谷县质安站:

自十一月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开始出现降雪、降温天气,施工现场陆续进入冬期施工阶段。冬季气候寒冷干燥,雾霾雨雪天气增多,容易引发各类质量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加强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冬期施工各项措施,确保冬期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冬期施工质量检查。按照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要求,严格对桩基施工、大体积混凝土和外装饰、砌体砌筑、钢结构安装焊接、钢筋制作加工以及混凝土配制、拌合、运输、浇筑、养护等关键部位、重点工序、主要环节的冬施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检查,防止因气温骤降引发工程质量问题。

二、加强冬期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以“防火、防冻、防滑、防坠落、防坍塌、防中毒”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开展冬期施工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要健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重点做好生产、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活动板房、仓库及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合理有效地配置消防器材,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对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要履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并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对工人宿舍取暖设施要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违规用电,杜绝一氧化碳中毒和触电事故。

四、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冬期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对工人进行一次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必须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施工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提高设备防冻、防风和防倒塌能力。

五、加大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管控力度。各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夯实监管责任,把住建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相结合,全面督导检查在监工程项目严格落实《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情况,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的企业加大打击力度。对在监的所有工程项目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建筑工地使用的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叉车等工程机械,必须符合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才能进入工地使用。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从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各级监督机构要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加强对冬季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监督工作实际,监督施工责任主体把各项质量安全防护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对监督项目抽查检查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凡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工程一律停工。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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