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7〕4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高认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完善具体措施,全面落实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把钢筋进场关,依法依规加强辖区内建筑钢筋质量监管,坚决防止“瘦身”钢筋进入施工现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共同落实,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坚决防止不合格钢筋用于建筑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重点对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进行督导,对使用不合格钢筋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2017年12月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 雍军
电 话: 0991-2844106 2822769(传真)
邮 箱:78748736@qq.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国 质检执联〔2017〕426号).docx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