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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安委会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惠市规建函〔2017〕1621号

来源:惠州市建筑业协会 2017-11-23 16:39:03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惠安办明电〔2017〕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别要结合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相关要求,突出重点、加强管控、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督促区域内房屋市政项目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发生。

各县、区贯彻落实情况,请于12月8日前书面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联系人:谷庆森,电话:2167168,电子邮箱:jgk111@126.com)。

附件:惠安办明电〔2017〕26号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1:惠市规建函〔2017〕1621号.pdf

附件2: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惠安办明电〔2017〕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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