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冀建安〔2017〕28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厅《关于加强2017-2018年采暖期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17]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的项目,以及擅自进行土石方作业或房屋拆除作业的项目,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顶格处罚。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关于做好2017-2018年做好采暖期建筑工地施工扬尘 治理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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