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市〔2017〕510号
各区建管分局,局相关科室,阜城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落实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17年冬季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重点督查2017年夏季建筑市场行为检查中被通报的企业在阜全部建设项目。
(二)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从阜城在建项目中抽取15个在建项目开展检查
二、检查时间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7年11月25日至30日)企业开展自查为主,对存在问题主动纠正。
(二)督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8日)市建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检查。
(三)公开通报阶段:(12月8日至12月15日)对检查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上报市住建委,予以记录不良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移交市城管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
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擅自开工建设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
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或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
是否存在指定分包单位的行为;
(二)施工企业:
施工单位是否具备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的资质等级;
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出借企业资质等行为;
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中标文件中约定的人员是否一致,是否在岗履责,是否具有相应执业(从业资格);人员变动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办理备案手续;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与施工总包单位是否由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关系证明;
(三)监理企业:
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项目部监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投标文件及监理规划要求;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注册证书是否完整;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具有执业或从业资格;监理人员变更是否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
监理例会记录、日志等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表审批是否完备;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资料是否审查。
现场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并复查验收。
四、检查要求
各项目责任主体要密切配合,主动自查自纠,不得故意隐瞒、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检查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做好记录,掌握实情,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检查人员要严肃检查纪律,一岗双责,不得吃拿卡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廉政规定、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建筑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
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