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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11-27 14:38:47

六盘水住建通〔2017〕495号

各县(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产品质量和结构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混凝土质量管理,切实保障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情况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促进预拌混凝土市场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工作落实,我局成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王正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工程质量管理科、建筑工程管理处、城建执法支队及市混凝土行业协会专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专项目检查各项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四、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

(二)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控制。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预拌商品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等现行标准生产;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原材料进货记录、抽样、留样等是否齐全;检查生产企业的试验室是否达到实验室管理规范要求,试验资料档案、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等检测资料是否统一分类、编号、归档;检查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与合同要求,混凝土配合比的使用、生产、调整是否有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字;检查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是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和完整的出厂检验台账。

五、检查时间及方式

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5日,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组织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特区、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相关手续,消除安全质量隐患;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辖区内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2017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2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领导和科室人员带队,各地住建局配合,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二)检查中,发现行为不规范、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下达限期整改、责令停工(停产)通知;对情节严重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资质、资格处理。

2017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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