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住建通〔2017〕494号
各县(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工程施工企业在劳务用工中使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9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大宣传力度,了解建筑业市场用工需求,鼓励辖区工程施工企业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建立完善相关用工承诺加分等制度,切实做好强化用工组织服务、严格劳务用工合同履行、开展承诺履行监督评价等工作。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作出使用项目所在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承诺的,评标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分。
2017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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