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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建设网 2017-11-28 14:22:50

陕建发〔2017〕44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房管办、城管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关键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明电〔2017〕13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7〕77号)要求,扎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岁末年初,雾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多发,元旦、春节临近,群众出行和大型活动、集会等增多,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休假、力量相对薄弱,城市供水、供气、供热运行压力增大,影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增多;加之全国、全省“两会”也将在这一时段召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强化管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强化督导检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市政工程等重点薄弱领域,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要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全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督促指导企业和项目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冬季停止施工的项目,停工及复工前要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塔吊等大型设备、施工用电、临时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违反建设规律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的现象。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督办及约谈等措施,严格执行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复核制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加强排查巡查,及时消除市政公用设施风险隐患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城市供水、城镇供气、供热、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运行状况的安全排查,及时跟踪督办,抓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结合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人员出行密集的特点,进一步强化对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动物园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凡达不到安全运行要求、违反操作技术规程的一律停止运行。加强游客疏导和分流,做好应急预案,制定周密的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城市管理巡查执法,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率,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作用,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四、注重监督指导,确保房屋使用及农房建设安全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产权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对物业服务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和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共用部位的日常巡查和养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机制,保证房屋共用部分的安全使用和运行。同时,要加大农房建设安全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推动农房建设达到有基本的建设规划管控、基本的房屋结构设计、基本合格的建筑工匠、基本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基本的竣工检查验收的要求。

五、加强应急值守,有效防范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冬春季节、节假日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应对突发事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通讯畅通、调度及时,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并及时上报信息。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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