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
建设通查询
组合查询
查企业
查业绩
查人员
项目经理
查资质
查荣誉
查诚信
信用评价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