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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2017-11-29 13:45:13

内建建〔2017〕545号

关于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11月18日晚,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这起火灾事故教训极其深刻,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管理措施,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针对我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找出思想盲区、管理盲区,制定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认真落实,督促指导参建各方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属地、行业管理责任,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二、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下发的《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内公发〔2017〕42号)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现场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全面开展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行动,一个一个项目、一家一家企业地毯式摸排,坚决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发生。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分头带队,督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建筑施工安全稳定。要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

一是企业和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措施、防火值班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是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

三是施工现场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四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五是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碳火炉取暖(风斗设置是否合理)等方面的情况;

六是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按照公安部、住建部联合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

要压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全部上账、分类监管、强化整改,逐一验收复查,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及整改不力的,要依法立即予以停工,经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复检合格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复工。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高层建筑施工动用电气、焊割等作业时,除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外,必须采取铁皮斗接焊渣,并派专人旁站监护,同时配备消防用水和相应的灭火器材。要保证高层建筑消防用水的需要,必须配置加压泵,每层均应铺设临时消防用水管道、消防用水及配套设施,并由专人看护,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正常使用。要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无证人员上岗操作,依法查处违章作业行为。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保温节能材料的阻燃性检验,对于不符合阻燃要求的材料,一律禁止使用。

四、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从消除建筑施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要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燃气等有关企业结合消防管理的特点,切实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开复工后新聘人员的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及时培训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应急处置的能力,有效预防因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违章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行为;建筑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对于发生建筑施工火灾事故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得不到认真吸取不放过。对因消防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引发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厉追究责任,依法给予责任单位限制投标、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依法给予责任人员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内不得再进入行业的处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切实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需要进行冬季建筑施工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建建〔2017〕501号)要求,结合冬季施工实际,认真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和预防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冬季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报送相关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备案,不得因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要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将在建工程作为住宿场所,工人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要重点加强各类管道、箱体等焊接作业防火防爆管理,严格对煤气、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件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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