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进一步完善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2017-11-29 13:50:49

内建建〔2017〕443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最新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督导提出问题和整改要求,结合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形势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就进一步完善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迫切解决的问题

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督导提出的问题为导向,以工作中存在短板和不足为重点,着力解决检查方案针对性不强和专项整治不彻底、打非治违不严厉、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继续深入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惩戒一批违法违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失信的施工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完善增加检查内容,统一提高检查标准

(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内建建〔2015〕149号)和项目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内建建〔2013〕666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情况,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三)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内建建〔2017〕368号)开展落实情况,特别是具体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分项分部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四)监管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及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六)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和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及风险防控情况。

(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内公发〔2017〕42号)的开展落实情况;特别是施工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到位情况;消防设施及器材的配备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及储存情况;临时消防水源的设立及使用情况。

(八)施工现场食堂饮食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安全措施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内食药监餐管〔2017〕106号)特别是施工项目部工地食堂是否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是否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和食品添加剂等制度是否落实;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食堂清洗消毒是否到位;食品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食品加工用水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检查《关于加强全区建筑施工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建建〔2017〕432号)的开展落实情况;特别是工程项目部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可行性,安全交底的可操作性;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是否满足使用需要;从事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佩带齐全,使用是否规范、合格、有效;施工区域作业人员,有无遇险自救的有效途径和措施;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作业环境是否清楚;作业环境要求必须是有放火隔离措施的,周边无易燃易爆物资存在,有用火证,有灭火器材;作业场是否设有排烟、防尘、通风的设施、设备;作业场所是否建立安全挂牌制度,是否有安全专职人员定期对作业环境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对以上检查范围内如发现问题,一律采取“先停工,后整改”的原则,进行逐项跟踪复查落实,及时予以纠正,直到存在的问题解决完为止。

(九)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检查整治重点。今后,不论是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各盟市、自治区一律统一使用国家检查标准细则从严、从细提高检查标准和细化检查内容。

三、工作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与内建建〔2017〕329号要求一致,从2017年9月中旬至11月,自治区将集中开展第二轮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回头看执法督查。

(一)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检查针对性。针对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和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各类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度健全情况,隐患消除情况,事故查处情况,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提升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二)增加执法频次,加大督查力度。结合第二轮全区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执法大检查,不定期的对重点地区进行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强对盟市旗县督导。各盟市也要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对大检查“回头看”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惩戒和“黑名单”企业。

(三)总结分析报告阶段。2017年10月30日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住建厅。住建厅将对各地区开展大检查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切实把大检查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组织机构和具体人员,保障活动经费,做到统筹安排、整体部署、有序推进。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抽查巡查工作。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从严加大处罚力度,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将处罚真正落到实处。自治区督查也要重点治理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问题。

(三)突出治理盲区、死角。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既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同时必要吸收各类事故教训、认真查找想不到、看不到的事故苗头、坚决纠正麻痹大意、心存侥幸、习以为常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错误思想,抓小抓早,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有效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协调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搞好舆论引导和监督,倡导先进,鞭策落后,发挥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查处。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积极与安监、消防、食药、卫生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共同巩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联 系 人:魏奎锷

联系电话:0471-6944582、6610118(传真)

2017年9月12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