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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2017-11-29 14:15:50

内建建〔2017〕528号

关于推荐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创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积极性,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提高全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现将2017年度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内建建〔2013〕666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对推荐项目进行认真评审复核,并按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进行排序,保证推荐项目质量和水平符合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条件要求。

二、网上申报。各盟市可登录www.nmjx.org进行申报(申报流程见附件1)。

各盟市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登录www.nmjx.org ,如实填写申报资料,经工程项目所在地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本盟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的,可择优申报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三、提供书面申报材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内建建〔2013〕666号)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及本地区申报自治区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汇总表(附件2);

2.内蒙古自治区创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3.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各施工阶段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5.施工企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拍摄反映施工全过程实施安全标准化的影像资料(光碟);

6.创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及扬尘治理措施。

四、各盟市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审核工作,并将汇总的书面资料上报至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

附件:1.《内蒙古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规程》

2.申报2017年度自治区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汇总表

2017年11月9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

示范工地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注册

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官网(www.nmjx.org)点击建筑业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标准化项目登录”在登陆页面点击“申请账号->申请备案号”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联系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申请”等待管理人员审核。管理员审核通过后以邮件方式将企业备案号码反馈至企业备案邮箱。企业接到备案成功邮件后持“证备案编号”在“标准化项目登录”登陆页面点击“申请账号”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企业登录

在“标准化项目登录”登录页面企业通过注册时预留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3.企业填写项目资料

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我要申报”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应的扫描件和工地现场照片。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完成项目基本资料填写。

4.企业项目申报

在“申报记录”中可以看到填写好的项目申报,点击操作栏中的“上报”将当前项目提交盟市审核。区直管项目报到自治区安监总站审核。

5.企业项目修改、删除

在“申报记录”中可以看到填写好的项目申报,点击操作栏中的“修改”修改当前项目信息。点击“删除”删除当前申报。在盟市或安监总站未审核前企业可以自行修改申报资料,盟市或安监总站审核通过后企业将无法修改申报信息。

二、主管部门登录

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建筑业信息管理平台(www.nmjx.org)点击建筑业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标准化项目登录”在登陆页面点击“管理入口”使用分配好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

1.盟市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审核

盟市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后点击“盟市级标准项目”可查看到本盟市企业上报的项目信息,点击“盟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栏目中的“通过”或“退回(须填写退回意见)”完成盟市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审核。

2.自治区级项目申请(区直管)

盟市主管部门可通过点击“自治区标准化示范工地”栏目中的“申请”按钮将盟市标准化示范工地拟申请为自治区标准化示范工地。自治区安监总站审核点击“自治区标准化示范工地”栏目中的“申请”按钮对自治区标准化示范工地进行初审。

3.自治区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审核

自治区住建厅主管处室登录系统后点击“自治区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可查看到全区各盟市上报的项目信息,点击“自治区标准化示范工地”栏目中的“通过”或“退回(须填写退回意见)”完成自治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审核并进行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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