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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虚假检测报告和“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来源:铜陵市建筑工程信息网 2017-11-29 14:27:29

建管〔2017〕13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虚假检测报告和“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建质函〔2017〕263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所有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虚假检测报告和“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建质函〔2017〕2630号)的要求,立即开展建筑钢筋质量自查自纠,自查要细、要实,要覆盖至每个项目、每个环节。

二、钢筋进场验收后,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允许不得运出工地外加工;工地外加工钢筋进场时,应按进场材料验收规定重新送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钢筋一律不得验收、使用。

三、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推广使用“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监管系统”(简称IMT系统的通知)》(建质函〔2014〕74号)和省质安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的通知》(皖建质安〔2013〕16号)有关规定,全省在建工程进场建筑钢筋质量及钢筋连接全部应用IMT系统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并由系统出具检测报告。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钢筋进场验收台帐,确保产品合格证、出厂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与实物能一一对应。监理单位应加强钢筋加工成型使用前的见证抽样送检工作,钢筋实测重量偏差和力学性能检测均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我局将组织开展全市建筑钢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严惩虚假检测报告和“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虚假检测报告和“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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