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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印发2017年天津市建筑施工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建设网 2017-11-29 14:51:33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质安〔2017〕468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建筑施工领域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城建局、各区监管支队、各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消安委会印发的《天津市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津消安〔2017〕9号)要求,结合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制定印发《2017年天津市建筑施工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请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抓好部署落实工作。

2017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天津市建筑施工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建筑施工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确保全国及我市“两会”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全,根据市消安委会印发的《天津市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党委政府领导,行业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参与,采取全市“规定动作”与各区“自选动作”相结合,强化各项防控措施,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建筑施工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动实施。

组 长:郝恩海

副组长:王俊河、施航华、王斌、王书生

成 员: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和总队相关处室负责人

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企业都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后。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按照《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排查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点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工棚、宿舍和仓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未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未配备完好有效灭火设施器材,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二)强化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严查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严查施工用电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情况;严查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落实情况,是否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严查用电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私拉乱接电线问题;严查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严查配电设备、线路采取防护措施情况;严查外电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三)加强重点时期和重要节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全国及我市“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大对本地区和本企业建筑工程的检查频次和力度,严格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巡查、用火用电管理等规章制度,坚决打通安全疏散通道,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四)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企业要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为抓手,深化落实各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本区和企业日常检查巡查内容。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加强人防、技防措施,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企业要在本地区和本单位内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不断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一懂三会”培训教育,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不断提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20日前)。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1月20日至全国“两会”闭幕)。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企业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细致彻底的开展拉网式排查,全力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紧盯全国及我市“两会”、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全力维护我市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稳定。同时,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将在本阶段与市公安消防局联合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点任务未完成的,一经发现,立即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四铁原则严肃处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做到边查、边改、边通报、边处罚,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确保我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三)总结固化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检查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企业要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和研究本地区或本单位火灾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与属地消防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辖区内所有工地逐一检查,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分运用“查、改、罚、封、停”等执法手段,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摸清底数、对存在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的工程,列出清单和时间表,逐一整治。要结合本地实际努力探索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先进的经验做法。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请于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至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邮箱:zdjsfgc@126.com,联系电话:28136000转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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