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7〕438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建筑业企业:
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学习宣传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要严格按照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扣留和退还等新修定的条款履行责任。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下载网址为: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710/t20171030_233757.html。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