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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市级建设投资项目容缺受理(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2017-11-30 15:30:13

株建函〔2017〕317号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市级建设投资项目容缺受理(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相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17年“企业帮扶年”、“项目攻坚年”、“房地产开发项目促开工、促投资”等活动精神,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更好地促进项目建设,经研究,特制定《市级建设投资项目容缺受理(办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市级建设投资项目容缺受理(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26日

市级建设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办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17年 “企业帮扶年”、“项目攻坚年”、“房地产开发项目促开工、促投资”等活动精神,确保建设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更好推进全市项目建设,主动服务、精简行政、积极作为,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针对活动项目实施“容缺受理、平行办理”及“容缺办理”,特制定容缺受理(办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将“企业帮扶年”、“项目攻坚年”、“交通畅通行动”、“房地产开发项目促投资、促开工”等活动及“株洲市2017年重点项目计划”文件中明确的建设项目列入容缺受理(办理)范围(此后其他市级惠企活动、重点建设项目及相关市级活动中建设项目均参照此方案执行),按照相关项目容缺清单《株洲市住建局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办理)清单》(详见附表)执行。

二、办理程序

1、受理窗口 “容缺受理、平行办理、容缺办理”项目统一在市住建局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登记进件,可对32项容缺受理(办理)事项(见附表)开展容缺受理,即日起实施。

2、承诺时限 凡属容缺受理范围项目,服务对象按规定作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包括容缺资料内容、补充资料时限等),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资料;在承诺时限内未补齐容缺资料的,市住建局不予办理,并退回原申报材料退件。

3、审批环节 窗口受理容缺项目后,由项目审批相关业务科室、二级机构进行审批事项实质性审查,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资料并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直接办结发证;若因容缺资料未补齐不予办理的项目,须及时告知服务对象不予办理的理由。

三、工作要求

1、规范程序 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负责规范容缺受理(办理)程序,各相关审批业务科室、二级机构按照《株洲市住建局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办理)清单》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增项或减项容缺受理(办理)事项内容,必须报市住建局批复后再行实施。

2、协调监管 对各类容缺事项的办理,由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牵头做好协调监管工作,确保内部流转高效顺畅,容缺受理(办理)落实到位。项目审批后,涉及的相关审批业务科室、二级机构做好跟踪监管服务。项目审批工作中,对不履职、不作为、推诿拖延的科室及个人进行追责。

附件:株洲市住建局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办理)清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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