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开展2017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通知

来源:大庆建设网 2017-12-01 15:57:05

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大庆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大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方案>的通知》(庆建发【2016】28号)的要求,我局集中于2017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开展2017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该项工作开展近1个月来,仍有部分企业未报送考评材料,现将有关要求再次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重要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是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重要要件之一。未及时参予考评或经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将给予如下处理:

一是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将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进行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二、抓紧落实,按时申报。各施工企业接到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自评材料送至建设大厦310室(自评材料参照:附件1“2017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样表”、附件2“2017年度所承建建设工程未办理项目考评的情况说明”、附件3“2017年度未承建建设工程的情况说明”)。如超过申报时限,将认定为未参加企业考评,即当年考核不合格。

三、相关情况说明

1、报送考评材料要求。考评材料一式三份。填报“表A-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的企业,需填写此通知附件1中的“附件8”并对应提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或参照附件2报送相关情况说明;未填报“表A-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的,需参照附件3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2、年度考评结果领取。市城乡建设局收到企业提交的自评材料后,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安全监督情况对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进行审核。考评结果领取时间以微信群“大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报送合格材料的企业现场入群)通知为准。

联系人:张继亮

联系电话:0459--6293621

附件1:2017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样表

附件2:2017年度所承建建设工程未办理项目考评的情况说明

附件3:2017年度未承建建设工程的情况说明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