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行为,保证混凝土(砂浆)质量,促进绿色环保生产,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中旬开始,开展2017年度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综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企业资质基本条件,企业管理制度,试验室管理,绿色生产情况等。
三、检查依据
1、《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2、普通混凝土[GB50204-2002(2011年版) ]。
3、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 328-2014] 。
4、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DB37/T5092-2017]
5、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
四、其他
1、全市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认真准备,积极配合此次检查工作,按实际情况提前填写《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登记表》(附件2)、《高性能混凝土调查表》(附件3)。
2、各区市质监站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即日起组织本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开展自检工作。
3、对于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资质标准规定的,内业资料存在问题的企业,将限期整改,并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对限期已到整改仍不到位的企业或长期处于停产的企业,将依据有关规定撤回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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