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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印发《建筑工地冬季安全生产暨扬尘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12-01 16:31:05

广规建住基发〔2017〕176号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开区建环局,各科室、局属单位,市城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邹自景市长在《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问题隐患整改暨第二批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动员会精神及我市贯彻意见的报告》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建筑工地冬季安全生产暨扬尘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11月30日

建筑工地冬季安全生产暨扬尘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强化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绿色施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全市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冬季安全生产和扬尘综合治理工作,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项目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系统、深基坑、高切坡、消防、施工用电等事故发生,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确保今冬明春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1日开始至2018年3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2月1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宣传,明确治理标准和排查重点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在建项目,要按照我局制定的《建筑工地冬季安全生产暨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查自纠清单、台账,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三)督查整改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0日)。

第一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5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覆盖、重实效”原则拉网式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节前督查检查工作。凡是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及时、扬尘治理差的工地,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工的要坚决给予停工,并对相应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阶段:2018年2月16日至2018年3月20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建筑工地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节后复查工作,对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和扬尘治理任务的不能复工,擅自恢复施工的,要责令停止施工,消除安全隐患,并依法严肃处理。

三、工作重点和任务

针对冬季施工的特点,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防火、防冻、防滑、防中毒、防坠落、防坍塌、防扬尘”为重点,进一步抓好冬季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

(一)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利用安全教育、技术交底、职工夜校等形式,再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供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扎实认真地提高事故隐患排查和消除能力,做到培训教育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提高冬季施工安全防范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及自我保护能力。

(二)加强消防管理,防范火灾发生。各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今冬明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川建安委〔2017〕22号)要求,制定消防责任制度,加强施工现场临建设施防火安全管理。重点加强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以及仓库、配电设施等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到重点防范,重点监控。要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消防器材,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学会逃生自救知识,组织消防演练,全面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冬季取暖管理,做好防中毒工作。宿舍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仓库不得在同一建筑物内,宿舍门窗玻璃要完好,正确使用取暖设施,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宿舍内严禁使用木柴、炭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防止发生烟气中毒和引发火灾事故。施工企业应为使用有毒材料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可靠的防护用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作业场所通风良好,严防中毒事故。

(四)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防止坍塌事故发生。严格按照《四川省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对深基坑的设计、评审、开挖、支护、监测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和控制,采取边开挖边支护的方式,严禁一挖到底;遇恶劣天气时,要加强对深基坑监测的频度和密度,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的巡查,遇到险情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实施等环节进行检查。要重点抓好大模板支撑基础的检查,大模板支撑基础地面要平整、坚实,排水通畅;要设置垫板和钢底座;要按规定设置扫地杆、纵横向剪刀撑;拉节点设置要牢固,切实做到拉节有效,确保大模板支撑系统整体的稳固性。

(六)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使用。各施工、监理单位在严格落实起重机械设备出租、安装、使用、拆除四个环节安全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执行验收和登记制度,确保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重点做好塔吊防倾翻装置的安装使用、冬季维修保养、恶劣天气后联合验收及应急加固等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防冻、防风及防坍塌的能力。

(七)强化安全防护,防止高处坠落。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脚手架操作层防护、卸料平台安装使用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等防范工作。施工现场搭设的防护棚、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产品。登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措施,并按要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对高处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拆除,要实行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拆除。

(八)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方案,要按方案安装线路和用电设备,落实专人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施工现场配电箱标准化,提高监管人员临时用电安全监管水平,将生活区用电纳入现场临时用电监管。

(九)扎实抓好今冬明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要建立扬尘治理责任制,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及时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落实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建立、治理费用使用、治理工作落实等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对所属建设工地逐一登记造册,分类建立整治台账,落实专人负责,逐一落实整治措施。要按照现场“6必须”、“6不准”、“8个100%”的防治要求,对所管辖的工地进行规范管理。建筑工地围挡封闭施工,进出大门口内外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车辆进出口设置冲洗设施,建筑垃圾、渣土及散体材料运输车辆车厢封闭覆盖,车身冲洗干净不带泥,场内建筑垃圾、弃土要集中堆放覆盖洒水降尘,施工现场裸土覆盖或绿化。市政维修工程建渣要即产即清,或采用集装箱存放。预拌混泥土、砂浆搅拌场要对水泥、砂石等散体材料进行覆盖。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整治,加强对建筑工地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重点督查、拉网排查、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和“回头看”等形式,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保持扬尘污染防治的高压态势。对现场扬尘防治未达到要求的要一律重处,并取消各级标化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对情节严重的,要对责任单位和项目责任人记不良行为记录,上网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环境保护,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暨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

(二)强化考核督导。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单位要加大对建设工程冬季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力度,强化考核督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市住建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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