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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宣布失效一批省水利厅文件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水利厅 2017-12-01 16:42:45

吉水办〔2017〕81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7〕42号)要求,省水利厅对2001-2016年省水利厅印发的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省水利厅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者相抵触,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已被新规定涵盖代替、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91件省水利厅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省水利厅文件,自本通知印发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空档”。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水利厅文件目录(91件)

吉林省水利厅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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