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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2017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12-01 16:45:47

青建政〔2017〕516号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567号)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2017年,已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单位,在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要继续执行申报推荐数额进行比例控制的政策,紧密结合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和“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合理确定申报推荐人员数额,并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申报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方可推荐。

二、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应与所申报晋升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及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期刊,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今年,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取得时间的截至日期为2017年12月30日。

2.2017年,申报初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1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6年、2017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3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5年、2016年、2017年)。2016年、2017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2015年接收继续教育学时时间累积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

3.2017年继续实行学历验证制度,申报职称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的,由同级托管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公章。

4.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具体要求。2017年及以前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达到国家统一标准的可各折算40学时、达到省级标准的可各折算30学时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自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上一等级职称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折算学时一次性同时使用。

5.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在青工作满一年的人员,符合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提交认定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

来青工作年限满一年后,在职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提交认定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择优推荐。

(二)有关要求

1.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允许担任工程专业教学且从事实践性指导的高职院校教师,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须经单位推荐并按照工程系列的评审条件提交业绩材料,方可参照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级别申报同一级别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2.外来专业技术人员来我省工作,且已在外省、市(自治区)、中央单位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省逐级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申报程序上,申报人员档案由我省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理的,报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无主管部门的人员须报经其单位(公司)相应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门(个体私协)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在资格审验上,其原有专业技术资格,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进行审验。审验时,本人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任职资格审批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发文机关、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不提交审验资料的,不得在我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3.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其所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所在单位也要切实做好审核工作,并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由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章。对违背诚信、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和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须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需要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由州、地、市人事局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才能受理评审。需要委托到省外有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

三、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申报2017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7年度拟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一式2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中级一式20份,高级一式25份(以上表格所填文字内容必须打印,纸张规格为A3);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2份;

(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高、中、初级均一式2份;

(四)最高学历证书、学历验证报告、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岗位设置相关证明、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各州、市申报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提供社保证明);

(五)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材料,如著作、论文、获奖证书、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等,工作业绩和学识水平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原件;

(六)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七)公示报告一份;

(八)《单位推荐报告》一份;

(九)评审表第9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一栏中除当年考核结论外,还应填写任职期间的考核结论及年份。

上述各种材料、表格必须填写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要求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印章不得复印),上报材料应由主管职称工作的人员专人报送。

四、时间安排

各地区、各单位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时间按照全省统一安排进行。

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5号建设大厦801、802室

联系人:周莉洁 王勇

联系电话:0971-6102457 6146535

附件:

1.2017年度拟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

3.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档案材料目录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青建政〔2017〕516号附件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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