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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水利厅 2017-12-04 15:31:27

吉水安管〔2017〕90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判定标准”)(水安监〔2017〕3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的重要意义

判定标准是水利建设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依据,是科学判定隐患级别的基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判定标准的实施工作,把判定标准作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指导帮助辖区内有关单位熟悉和掌握判定标准和判定方法,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认真落实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地生根

水利建设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是事故隐患判定工作的主体。要明确目标责任,熟练掌握判定标准,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判定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要认真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强化监督检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有关单位上报的重大隐患,要建立台帐,跟踪督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据判定标准将开展隐患判定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省水利厅。

联系人:迟适

联系电话:0431-84994133

吉林省水利厅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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