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住建安〔2017〕132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沧安办明传[2017]118号文件的通知
市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沧州市安委办《关于深刻汲取北京大兴“11.1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沧安办明传[2017]118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并按照《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的通知》(沧建[2017]90号)要求,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