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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六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的 公 示

来源:河南建设厅 2017-12-05 13:42:31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延续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 年12月4日至2017 年 12月15日。

公示期内,发现所公示申报资质企业有问题的可以反映举报。举报或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我厅对反映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上述单位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我厅网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222.143.25.44:9035)”填写补充材料,进行陈诉,陈诉材料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上报到我厅政务服务大厅,逾期不再受理。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咨询。

联系单位:

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新蒲大厦2019室):0371-68080837

政务服务大厅(新蒲大厦405室): 0371-66255529

监督举报电话:0371-68080868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29号

邮政编码:450046

附件:2017年第六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延续审查意见汇总表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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