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结果公平公正,保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入库、抽取管理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6〕12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我厅2003年7月14日印发的《广东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于2018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6〕128号)
广东省水利厅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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