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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2017-12-06 14:19:43

宁建建监字〔2017〕4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诚信意识,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升级,提高全市建设工程品质,现决定,2018年继续对全市监理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对在宁所有建设工程监理企业,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域范围内的活动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以南京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信息为准。

二、评价时间

2018年1月份启动评价工作,收集整理相关信息;

2月份形成评价结果并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向社会进行公布信用评价结果。

三、评价方式及标准

继续沿用《关于开展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5〕293号)中的组织机构、评价方法、档案建立、信息采集和计分方法。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我委已根据建筑市场管理新形势的要求,进行了修改调整(见附件)。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正式与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共享,同时拟将关联到招投标中,实现信用评价结果的直接运用,具体应用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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