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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及施工图审查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的通

来源: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12-06 14:48: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及施工图审查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苏建科〔2017〕578号)的要求,现将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及施工图审查信息补录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录工作流程

(一)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单项工程资质核验)补录

1、本省企业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合同备案”模块新建相应项目,完整填报相关内容并将项目原始纸质合同备案表原件扫描件上传至“项目合同”栏。

2、省外企业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模块新建相应项目,完整填报相关内容并将项目原始纸质单项工程资质核验表原件扫描件上传至“项目附件”栏。

3、如参加项目人员已离职或退休的,按原备案时提供的材料上传扫描件。

4、2010年10月1日之前本市企业未实行合同备案时的设计项目需办理信息补录的,需在“合同备案”模块“项目合同”栏上传项目情况说明并提交合同原件审核。

5、项目信息录入完成后,系统提交原合同备案(单项工程资质核验)审核机关受理,各审核机关对上报的材料原件进行抽查。

(二)施工图审查信息补录需提交的材料

勘察设计企业办理施工图审查信息补录,应携带所需补录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及合格书(复印件),至该项目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办理。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科学安排,落实责任,严格审核,保证上传数据及时、准确。

二、补录要求

1.补录的截止时间至2017年12月28日。

2.各勘察设计单位要高度重视,不得上报虚假项目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所填报参加项目人员及角色应与原始备案表(单项工程资质核验表)及图纸一致,如补录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该项目信息不予补录,并按南京市分类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联系方式

(一)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补录

南京市建委:李箬欣、马腾 83278030、83373836

江宁区:52706260

溧水区:56221501

浦口区:69659249

高淳区:58285570

六合区:57130519

(二)施工图审查信息补录

南京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刘蓉 83278103

溧水审图:56221501

江宁审图:52706260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及施工图审查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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