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建工〔2017〕144号
各市(区)建管局、医药高新区住建局,农业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现将《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苏消委〔2017〕10号)转发给你们,各市(区)要按照文件要求,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7〕81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323号)等具体部署,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火灾防控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苏消委〔2017〕10号)
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