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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铜陵市建筑工程信息网 2017-12-06 15:15:02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建科函〔2017〕20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落实执行。

一、全面扩大绿色建筑实施范围。自2018年起,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既有建筑结合旧城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等,同步实施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开展绿色农房建设试点,推动新型墙材、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

二、逐步提升绿色建筑建设标准。自2018年起,我市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应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逐步提高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建设比例。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先将采用装配式建造、合理采用可再生能源、高星级、获得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申报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以获得补助资金支持。优先推荐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参加“铜都杯”、“黄山杯”、“鲁班奖”、勘察设计奖等评选。

四、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施工、设计、图审、监理、检测单位要按照建科函〔2017〕2054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履职不到位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记不良信用记录、不予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审批企业资质等处理。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下载: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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