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市、区质安站,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及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17〕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绿色建筑相关规定,一并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局建科处联系,联系电话:0592-8123077。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12月5日
附 件 下 载:
·闽建科〔2017〕45号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pdf
建设通查询
组合查询
查企业
查业绩
查人员
项目经理
查资质
查荣誉
查诚信
信用评价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