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发〔2017〕186号
各旗区住建局、有关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
现将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的通知》(内建工函〔2017〕12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建筑业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尽快上报补录信息,要求各住建局对各辖区内建筑业企业上报的业绩真实性负责。
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6日
附件:18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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