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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12-08 11:39:48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中心受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的具体工作,考试经费由财政承担。近来此类考试出考率不高,浪费了社会资源。考试舞弊事件也时有发生,为了合理节约使用财政经费,严肃考试纪律,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企业在考试报名时必须提供正确的电子版考生信息(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有关证书号等),如果提供的考生信息有误,导致考试报名不成功,影响企业正常工作,后果自负。

二、考试纪律

1、考试报名成功后,考试当天缺考,此考生三个月内不得参加此岗位的考试(时间从考试当日起算);

2、同一时间考生重复考试报名,考试成绩没有通过,将按照缺考情况处理;

3、在考试过程中有代考、考试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视违纪情节严重情况,此考生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此岗位的考试(时间从考试当日起算);

4、多次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三年内不得参加同类项目的考试。

三、执行时间

本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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