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2017〕137 号
大冶市建设局、阳新县住建局,各有关施工企业:
2016年12月我委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市施工企业迅速开展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业绩补录工作。2017年9月19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规范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7〕328号),将业绩补录截止时间调整至2017年12月31日,对超期限未补录的有关业绩不再进行补录;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可仅针对所填写的项目环节进行审核。现已临近业绩补录截止时间,请各施工企业加快业绩补录工作,大冶市建设局、阳新县住建局加快业绩补录审查归档工作,以圆满完成我市辖区内相关工程业绩补录工作。
特此通知。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