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质〔2017〕346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 600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住建部门及有关单位结合我局《关于层转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空气质量应急管控措施确保实现国家考核目标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质〔2017〕328号)相关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不达标的一律停工整改,直到达到标准要求。对情形恶劣的要约谈、通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将处罚信息录入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不良行为信用档案,按规定与企业年度信用分评定等直接挂钩强化联合惩戒。同时,要认真做好省厅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00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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