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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款 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济南建设网 2017-12-08 15:26:28

济建发〔2017〕78号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山管委会发展规划局,各建设(开发)单位、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鲁办发电〔2017〕190号)和12月4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拿到钱过好年,现就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建筑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省城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全市各级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建筑领域的深层次矛盾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还时有发生,拖欠案件和拖欠额度有所上升,拖欠手段日趋多样,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和广大建设(开发)单位、施工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提前谋划、主动作为,把做好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工作中积极行动起来,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人员,进一步加大指导防范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款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确保广大农民工及时返乡团圆过节。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高新区、南山管委会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清欠工作机构,加大对本辖区特别是城中村改造、旧村改造、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欠薪案件的协调和解决力度,真正做到把拖欠隐患和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对因“软、懒、散”和推诿扯皮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对群体性事件稳控不力的,将提请组织、纪检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建设(开发)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确保农民工工资款项足额到位,不得以房屋、有价证券、承兑汇票等其它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款项。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开发)单位在其拖欠额度内,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建设(开发)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清偿责任。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带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工程款特别是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拨付到施工企业,确保2017年12月底前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清零,为社会作出表率。今年以来,随着环保风暴和治霾治尘措施的持续强化,部分建筑原材料短缺、价格涨幅大,广大建设(开发)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按照“共同承担、合理分摊”的原则,与施工企业共同做好材料价差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此外,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涉及的工程款项,建设(开发)单位应随进度款同步拨付施工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照“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其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因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或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各用工单位须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保存工资结算和发放签收记录,严禁将工资发放至班组长、“包工头”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否则一旦发生工资挪用、克扣或其他纠纷,用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总责。

三、开展全面排查,实施重点监控

各县区、高新区、南山管委会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本辖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提前介入,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加强跟踪监控,关注事态发展,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问题及时解决。各施工企业要立即对本企业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项逐人进行全面排查,对已竣工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彻底清理,确保一个不漏;对存在拖欠问题的工程项目,要加快筹措资金,尽快发放到位,并采取有效稳控措施,防范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各类事件。

四、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县区、高新区、南山管委会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要认真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启动预案所需的各项准备措施和应急资金,设专人负责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各建设(开发)单位、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春节前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发生农民工投诉或出现欠薪纠纷上访时,应在1个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安抚工人、妥善处置,承担平息事件的责任,并与市、县区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保持密切沟通。

五、严格落实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各县区、高新区、南山管委会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公布农民工工资清欠机构电话、地址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方式,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按照“有诉必接、接诉必处、处诉必果”的要求,认真受理、及时妥善处置农民工投诉来访。各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工人宿舍等位置公布企业的欠薪投诉受理电话和相关负责人姓名,并及时指派专人负责接待投诉人员。各级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清欠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全天候接访,牢牢把握事态稳控、矛盾化解的有利时机,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六、加大对拖欠工程款和欠薪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开发)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情节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提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网签、暂停新项目开发建设手续办理等惩戒措施。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施工企业,视情采取公开曝光、提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降低信用等级、暂停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注销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惩戒措施,并将企业欠薪行为记入全国建筑市场欠薪“黑名单”。属于外地进济施工企业的,一律清出济南建筑市场。对于鼓动甚至组织群体性事件,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索取不正当利益的,将加大行政司法联动力度,依法严惩责任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请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山管委会发展规划局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检查和投诉处理情况书面上报市城乡建设委。联系人:吕桂青,联系电话:(0531)61378851,电子邮箱:qingqianban 8869@163.com。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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