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工〔2017〕525号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青海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和《青海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经审查,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执行过程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臻完善。
联系人及电话:冯桂华 0971--6150346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