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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 2017-12-08 15:52:51

云建建函〔2017〕459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有关工程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要求,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包括资质新设立、丙级升乙级、乙级丙级和事务所资质延续,以下申报材料不需提供,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命(聘用)文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简历;

(三)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

(四)工作场所证明;

(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明。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及执业人员履约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执业人员,依法依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及安全。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郭瑞,0871-64320981。

附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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