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太住建建〔2017〕97号
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推动全市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争创名优工程,根据《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申报评审2017年度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及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2017年度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项目,其申报工作的范围及条件、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按《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规定执行。办法见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网站www.tccin.com.cn。
二、申报日期
申报工程竣工期日期应是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竣工并已交付使用的工程,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三、申报受理
申报受理工作由我局委托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受理,各单位应向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报送申报表,工程申报表应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一式二份),该工程参建企业、监理企业如欲申报也应自行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协会办公地点:太仓市科教新城文治路51号淏华国际大厦,联系人:王海燕 ,联系电话:53537064.
四、奖励
评审通过后由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荣获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参建单位授予“娄江杯”优质工程证书,并通报表彰。
五、注意事项:
1. 未按照绿建节能设计要求施工的工程一律不能申报。
2.隐瞒安全质量事故,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一律不得申报。
3.申报资料中应有获得“太仓市标化工地”称号的批文及太仓市“QC’获奖证书。
4.没有列入创优目标计划的工程不得申报“娄江杯”优质工程奖。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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