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要求,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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