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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2017年冬季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安〔2017〕255号)

来源:东莞建设网 2017-12-11 14:02:13

市城建局、东实公司、轨道公司、水投集团,各镇街(园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办),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2017年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终期考核年,为确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考核任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7〕231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5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政治意识、担当意识,认真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大气十条”考核任务,力争实现PM2.5连续2年达标。

二、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全面落实防治管控

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市范围内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其中南城、东城、莞城、万江、寮步、厚街、大岭山、高埗、石碣、中堂为重点防控区,其他镇街为协同控制区。

三、全面落实管控期内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扬尘控制。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日常监管,确保各类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及周边围挡洒水、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扬尘管控措施,确保文明施工。

(二)实施区域停工。12月9日~31日,南城元岭、南城西平、东城石井、东城主山、莞城黎川等监测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所有建设工地停工。重点防控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除施工、水泥搅拌及浇筑等工作。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上述停工名单由南城、东城、万江、莞城住房规划建设局牵头排查,并于12月12日下班前报市安监站(联系人:吴昭明,联系电话:22989892)。

(三)全面加强巡查。12月期间,重点防控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局要安排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工地每两天巡查一次;协同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局要安排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工地每两周巡查一次,并按要求填写《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检查表》(附件1)。

(四)严格监管执法。各镇街(园区)住房规划建设局要综合运用法律、技术、行政等手段,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我局将结合下半年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以及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进行督查,对存在未按要求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各项工作落实,我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质安科、质监站、安监站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管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各镇街(园区)住房规划建设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统筹实施扬尘治理管控各项工作。

(六)强化信息互通。各镇街(园区)住房规划建设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管控清单(可参照附件2)。管控清单要分解、细化,具体到每一个工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责任人,确保措施可量化、可管控、可落地,并将管控清单于12月19日前报市安监站(邮箱:dgajzzhs@163.com)。

附件:1.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检查表

2.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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