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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来源:揭阳建设网 2017-12-11 14:11:48

揭市建建〔2017〕12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12月8日国务院安委办、广东省政府和揭阳市政府消防安全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吸取近期国内、省内多起火灾事故的教训,动员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结合住建系统实际,市住建局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消防安全要求执行情况;

(二)全市在建项目现场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施工现场疏通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情况;

(三)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用电安全情况,集装箱或移动板房出厂资料。

(四)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消防责任的情况,贯彻落实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理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其按规定到位履职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资格证书上岗的情况;

(六)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七)消防安全宣传警示标语设置情况;

(八)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和市住建局组织检查组重点抽查、督查两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阶段(从通知发出之日起至12月18日)

各施工、监理企业对承接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组织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所有在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对每一项在建工程要详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市住建局重点抽查、督查阶段(12月18日至12月22日)

市住建局组成检查组在企业自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督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全面、彻底排查隐患,及时整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消防监管职责,全面检查在建工程是否严格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坚决纠正违规施工、违章作业行为,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认真建立隐患整改台帐,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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