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质安监站,区属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保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舟山市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舟防处办〔2017〕5号)、《关于印发<舟山市建筑业开展“舟山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舟建发〔2017〕17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定海区建筑业开展“定海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定海无欠薪”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定海区建筑业开展“定海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
舟山市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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