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新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
现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建发〔2017〕4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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