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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安〔2017〕254号)

来源:东莞建设网 2017-12-11 16:04:25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3454号)及《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3417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结合我局以下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时期,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杜绝盲目赶工期、随意抢进度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在我局部署开展2017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专项执法大检查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彻底消除施工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积极开展对辖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房屋建筑的玻璃幕墙、石材外墙等装饰装修涉及加大荷载的悬挑构件安全状况的监管,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要跟踪监管,整改到位,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建筑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3454号)

2.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3417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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