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注册中心关于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说明的函
各县(市)住建局(委):
现将省注册中心《关于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说明的函》(建注函〔2017〕4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通知所属企业按照延续注册的内容,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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