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函〔2017〕1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建筑工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蓝天保卫战)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清形势。
冬季来临,近期我市大气污染形势严峻,12月4日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12月5日重污染天气预警提升至黄色等级,同时启动Ⅲ级响应。各责任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认清形势,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持续推进建筑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强化措施,确保达标。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扬尘防治的有关规定强化具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五个100%要求(施工现场围挡率100%,进出口道路和操作场地硬化率100%,工地物料覆盖率100%,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100%,出入车辆冲洗率100%)。市主城区工程项目必须安装扬尘污染在线检测设备,增设扬尘污染防治设备,如:喷雾抑尘设施或“雾炮”等,施工过程中坚持使用扬尘污染防治设备进行施工现场抑尘降尘。土石方施工或污染天气下应加大扬尘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频次,重污染天气下一律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直到项目全部停工。
三、压实责任,严肃问责。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要负责组建项目扬尘防治管理机构,督促项目各责任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具体责任。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监理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将扬尘污染责任细化分解到人,层层压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我局将成立建筑工程冬季大气污染专项检查组,对市主城区建筑工地加大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并将建筑工程项目包保到人,督促项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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