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市建价发〔2017〕22号
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了进一步提升“放管服”水平,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管理,拓宽信息采集渠道,提升信息发布质量,更好的指导建设市场计价活动,根据我办追赶超越方案和全市工程造价专家座谈会意见,并经办委会研究决定,建立材料信息采集制度,并在各造价咨询企业设立材料信息员,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信息员人数和要求
(一)各造价咨询企业报一名信息员
于2017年12月15日前上报《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员》申请表。
(二)信息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兼优、专业技术好,热心造价信息事业, 遵守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较强工作责任心;
2、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品质、性能及用途;能熟练掌握价格信息的采集、测算、汇总等方法;了解工程技术及计算机网络基本知识;
3、具备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60周岁以下,了解和掌握建材价格市场行情。
二、材料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遵循“客观实际、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全面、及时、准确采集和上报材料价格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当月材料价格信息;如遇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应及时通知市造价办发布材料价格预警信息或相关材价信息。
三、相关要求
1、各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上报信息员和材料信息,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企业年度考评的主要依据。
2、进一步明确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职责,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履职优秀的企业和信息员将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消极拖拉或有重大过失行为,要进行行政问责,并通报批评,对有意抬高或压低价格、弄虚作假、虚报误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延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