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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外省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管理通知(龙建筑[2017]27号)

来源:龙岩市建设局 2017-09-28 15:34:33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3〕27号)、《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08〕29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外省造价咨询企业拟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省造价咨询企业拟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地在龙岩中心城市的到龙岩市建设工程造造价站申请,注册地在其它各县市、区的到各县市、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并通过福建建设信息网《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申请:

(一)《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工程程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注册地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信用证明;

(六)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及不少3名注册造价师在岩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七)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二、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和办公场所进行核验,经核验与原件相符,在备案材料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企业将备案材料报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或委托的相关机构进行备案,由省厅作出结论并录入“福建省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网”。

三、外省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资质有效期延续或分支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在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发生变更或撤消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延续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化、延续或变更材料交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验。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收到变化、延续或变更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核验,并报省厅政务服务中心变更备案。

四、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及造价师配备到岗要求,自外省造价咨询企业在岩设立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开始,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及注册造价师必须在岩缴纳社会养老险金。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造价资质条件、专职专业人员实际履职或执业及到岗情况、市场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动态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并报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或委托的相关机构取消录入“福建省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网”备案资格。

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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