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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建局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平建设信息网 2017-11-09 14:21:13

各县(市、区)住建局、武夷新区住建分局:

根据《南平市招标投标工作联席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南发改〔2017〕115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我市将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专项整治范围

2016年1月—2017年6月完成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含财政直接投资项目、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项目)。

(二)专项督查重点

1、招标人未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要求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存在不依法依规履行招标程序、虚假招标、肢解工程规避招标等突出问题。

2、专项督查范围内的项目未依法依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3、其他涉及招标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整改”原则,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请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和重点认真开展本县(市、区)自查自纠。

请于11月1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并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业科。

(二)核查落实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

届时南平市发改委召集市招标投标工作联系会成员单位分组赴县(市、区)开展现场核查。对自查自纠中发现有违法违规招投标项目,按照100%覆盖原则予以核实;对自查自纠中认为不存在违法违规招投标情况的项目,按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5%以上比例予以核实。

(三)完善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有效的防范制度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此次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有效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加强督导,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有序推进

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按时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整改情况,完善本辖区内招标投标长效管理机制。根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紧落实各阶段工作,把排查问题、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深层原因,完善制度规章,创新监管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发现问题,严肃法纪

凡涉及到招投标活动参与者(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按程序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案件线索。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对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明确一名联络员,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业科。

联系人:王舟

联系电话:0599-8723008

传真号码:0599-8723008

电子邮箱:jianzhuyeke@126.com

附件:招标投标自查自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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