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63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完成了2017年度第十五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经审定,“合肥百大滨湖购物中心 、淮海实业集团科技大厦 ”等3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安徽省2017年度第十五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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